办 证 指 南
一、读者借阅本馆须办理借阅证。借阅证每本55元(含押金30元,工本费5元)。办证时须交一张一寸照片。
二、借阅证限本人使用,他人可代还书,但不能代借书。借阅证每次可借书2本,借期均为15天。
三、凭本馆借阅证既可借书,又可到馆阅览室看书。
四、到期未按时还书,每册每天收取超期费0.2元。
五、读者如退证需满一年,方可取还押金。
六、爱护公共图书,不得撕毁、污损或遗失,如发现上述情况,由借阅人负责赔偿。
七、本馆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翻阅后请放回原处。
联系方式:
0579-82325904(外借部),82325322(办公室)